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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职责

 

通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2 、研究制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鼓励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依法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3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复垦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4 、负责对全县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规划预审、审批、报批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报批工作。

5 、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并对全县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依法调查、登记、核发证书。

6 、负责对全县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和对土地两权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 作;

7 、代县政府负责全县国有有偿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土地收益金的收缴工作。

8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摸清全县可供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底数,为全县补充耕地资源提供保障。

9 、对全县各类土地地价进行估价,建立全县地价体系,制定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

10 、对全县各类用地进行准确测绘,指导全县土地测绘技术工作,负责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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